工作制度

浏览数:28 

为推进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、职业化、专业化,准确考核职工的工作绩效,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:

1、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    2、职工请事假、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请假2天以上要经中心领导批准。

    3、职工要遵守值班安排,不得擅自脱岗。

    4、职工要对工作站站员建立工作档案,做好工作记录。

5、职工应在《工作实录》中详细记录自己的行踪和工作开展情况;每月将《工作实录》进行整理,交站长进行分析和评估;每半年形成一份工作总结,交民政局进行评估。

    6、职工外出开展工作需经中心主管同意,并注意人身安全,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。

    7、中心办公室建立信息保密制度,注意维护站员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。

8、职工应注意保持中心环境卫生,保护好工作场所内各种软硬件设施。

9、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员工大会、工作小组会议,分析工作形式,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
10、工作相关痕迹信息资料和建立健全档案制度,对综合信息传递、人员变化等及时归档,实行规范化管理。

11、每周制定工作计划,每周工作结束时,及时开展工作复盘。

12、形成每天安排工作主要内容,并按时完成工作的模式。